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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【證明書】
被告新北市消防局新聞聯絡人(涂崇恩)於105年2月16日,利用消防局邀約媒體人餐敘機會,
將不實言論內容在餐會上告知媒體工作者,進而由黃光芹對外散布於眾,已屬故意將不實言論
廣為散布詆毀原告名譽。被告具公職部門新聞聯繫人之身分,竟以「搜刮總隊」之偏激詞彙嘲
諷戲謔原告,被告涂崇恩屬故意侵害名譽確定違法,經法院判決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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